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一、 一、 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被引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