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