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0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0年) 二、 二、 在一九九六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