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