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九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九十五、 九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九十四、 目录 九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