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八十三、

八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