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十七、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