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七、

三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