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3、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五十九、 3、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十九、 第一百零二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 五十八、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