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3、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五十五、 3、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十五、 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其中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的规定修改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五十四、 目录 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