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2、 “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二十三、 2、 “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二款修改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