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2、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十五、 2、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五、 第一编第四章的题目修改为:“辩护与代理”。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