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2、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十三、 2、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三、 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