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二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时候,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