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十四、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