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删去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条、款、项序号和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三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