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三十四、 目录 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