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四、 四、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