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