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五节
第五节 陆海统筹
要根据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进行开发,促进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协调开发。
——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要充分考虑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内容及开发现状,并与陆地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相协调。
——沿海地区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要与海洋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统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
——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合理划分海岸线功能,做到分段明确,相对集中,互不干扰。港口建设和涉海工业要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和近岸海域。
——各类开发活动都要以保护好海洋自然生态为前提,尽可能避免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
——保护河口湿地,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