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配合财政部门审批下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性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会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所需地方资金,应协商同级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配合财政部门审批下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性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会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所需地方资金,应协商同级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