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设置内部相关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其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负总责,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专业管理人员各负其责。

项目法人对本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筹集和申请资金,编报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

按概(预)算控制使用资金,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信息、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组织项目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完成资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