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主要要求有:
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并按验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按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送审批。
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并按验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按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