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应由编制人员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