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验收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接收单位。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入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