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的资产使用主要为单位自用。项目法人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验收、入库、领用、保管以及维护和修理等活动,并将不相容职务分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