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要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