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办理结算和支付,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范围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引用法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