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基本建设存款专户。项目法人负责多个项目的,按规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建设存款专户。

严禁项目法人乱开账户、多头开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