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