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现相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可以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法应当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查处建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