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