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