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六十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六十条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