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六十三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第十二章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