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