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