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