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六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