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 第九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