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