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