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