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光荣院应当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安排好物质文化生活,组织学习教育,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休闲活动。 对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的服务对象,光荣院可以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丰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