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光荣院应当定期公布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并接受集中供养对象的监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