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供养服务 第十八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供养服务 第十八条 光荣院供养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