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允许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设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