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八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八条 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履行纳入规划程序;500千伏以下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确认后自动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