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