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